员工管理的法律习惯
总体来说,泰国的法律为员工管理上提供了保障。当处于经济困难期时,政府并不干预企业为节约成本而采取的减员增效的做法;在用人上泰国没有所谓的“先进后出”惯例。
相同地,泰国的主管有权改变员工的工作内容,并且确保这种改变不会最大限度上给员工带来困难。法律规定不接受改变的员工,公司有权将其解雇。
员工表现
当上司拥有10名或10名以上的员工时,按照规定,必须制定书面的规章制度并用泰语记录他们的工作表现。此外,还要保证用泰语记录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节假日工作报酬等项目,这也是必需的。
关于新员工和晋升员工的几点说明
一家公司对外的吸引力的大小以及维持员工关系能力的提高,在于以补偿的方式满足每位员工的需求,诸如:工作环境、规章制度、与上级的关系以及工作轨迹都影响着员工是否加入或者继续留在一个公司。在诸如曼谷,这样一个竞争无处不在的城市,“生活质量”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基于提高员工技能的一些训练项目意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以及兑现公司对于员工个人发展的承诺。开展此类项目不仅是对表现良好的员工的奖励,也是公司满足员工需要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员工开展工作技能培训
在泰国主要有两大英文日报,其内容包括了用英语和泰语刊登的许多知名广告。曼谷邮报和国家报每天的销售额可以以达到60,000份,而两份报纸上刊登广告的篇幅却差不多。
一些国内和国际提供培训的服务机构陆续在曼谷成立。这些机构提供诸如:解决公司组织结构问题、员工关系问题以及在泰国工作的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问题。
发展与一些教育机构的往来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样可已经早的发现一些员工的潜在素质。对于想要提高人才素质的公司,创建一种网络交流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增加员工工作需要的满足以及加强公司长期利益,对于一些像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等拥有高级技能的员工需要给予和他们能力相符的工作。尽量提供给他们一些有挑战性的工作,减少他们在公司角色的限制,这样便可以增加他们在公司整个系统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与此同时,管理和技术人员也更有生产力,从而每个人都视自己为公司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具体而言,为员工提供长期的福利是管理员工的有效途径。因为这会促使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将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公司长期利益的来源在于员工工作经验增加所带来的产量提高的那部分。
工作时间和假期
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不超过48个小时。在法律允许的一些特殊行业,上司和员工可以商定工作时间,但每周仍不能超过48个小时。若从事危险工种,每天的工作时间则不应超过7小时,或者每周不应超过42个小时。按照规定,员工每年享受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应少于13个。若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则应享受最少6天的年假。员工可以选择他们是否愿意在平时加班或者选择在节假日加班。女性职工有权休90天的产假(包含节假日),公司支付的相应工资不应少于45天。
法律规定职工在一天内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的有权最少休息1个小时。上司和员工可以商量每天每次休息的时间,每次可以少于1小时但每天不得少于一小时。如果上司安排一周工作六天的话,则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
如果规定的工作超过最大完成量或者工作时间比法律规定或特殊规定长的话,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加班补偿费。加班费的比率也有很多种,从支付小时工资的0.5倍到3倍不等。这取决于具体的加班时间。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
病假
如果必要的话,员工可以按照病情请相应的病假。但如果病假期超过3个月,公司有权只支付给员工1个月的工资。
补偿金
工作时间满4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原工资的辞退补偿金。工作时间满1年但不足3年的员工可以得到不少于90天(3个月)的原工资的补偿金。工作时间满3年但不足6年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当于原工资6个月的原工资补偿金。工作时间满6年但不足10年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当于8个月的原工资补偿金,超过10年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当于10个月的原工资补偿金。
雇佣关系的解除
雇佣关系的结束条件在劳动保护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惯例以及对劳动者不公平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出现对贯彻和执行法律而言是失败的。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法中规定:对于拥有10名员工及其以上的雇主必须按照不同员工的不同工资为其缴纳不同的社会保险。保险汇率为月工资的4.5%。月工资的最大上缴额不超过15,000铢。